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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起买房,最好先签协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3:32

市民宋女士花60万买了一栋只能看不能住的新房后,陆续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询问关于买房、收房中的烦心事。今天上午10点,本报特意邀请陈平凡律师、周荣律师和李春光律师做客本报与读者交流。

  未经业主同意,楼顶建基站

  长沙共和世家小区业主孙先生:今年1月,我们小区15栋楼顶突然多出一个基站发射台。因为建基站时没有征求业主同意,物业答应3月5日前拆除,但现在基站仍在。

  周荣律师:无线电发射装置安装在小区楼顶和电梯机房内,这些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只有业主有权处分,物业只能协助管理。

  陈平凡律师: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跟通讯公司解除租赁关系,搬走设备,或者由小区业委会直接跟通信公司联系,要求拆除。

  热线回复记者与共和世家小区至尚物业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物业部的彭经理介绍,小区里的基站自建成后,从来没有使用过,因为过年期间工作忙,所以承诺的拆除工作一直没有进行。彭经理承诺于本月21日之前拆除,并请记者和业主们监督。

  婚前一起买房,最好签协议

  郴州徐先生:我和女友打算买房子,因为还不想领结婚证,在买房时能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写了以后是不是就是共同拥有了?首付的时候我会比她多出点,要不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呢?

  李春光律师:婚前共同买房子,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两人共同拥有房子。

  律师建议:婚前共同买房,最好就共同出资、贷款等签订一份书面协议,阐明所购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若因意外情况而最终未能结合时,就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这份协议也可以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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