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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抵押房 加倍赔房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3:06
开发商将抵押房产预售给市民,结果被法院一审判令支付购房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该判决将在下周生效,而开发商目前没有上诉。据悉,“赔偿一倍购房款”的判决在我市尚属首例。
  被判获赔的购房者黄伟(化名)昨日透露,今年3月21日,他向重庆大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交购房款63736元,订购了一间门面。按规定,开发商应在90天内到房管部门登记,并将办理的相关证件交给黄伟。
  90天过去,开发商并未将相关证件交给黄伟。黄伟多次找开发商,对方都称很忙,要到年底才能办理登记。黄伟说,心存疑虑的他到房管部门一查,发现开发商预售给他的门面竟早就抵押给银行了。
  8月中旬,黄伟将开发商告到渝北区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归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一倍购房款。9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伟的代理律师陈龙指出,按《合同法》及去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卖房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买房方可以请求卖房方承担不超过已付房屋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辩称,预售给黄伟的房屋虽未到相关部门登记,但并未构成欺诈,不同意向原告支付赔偿。
  11月30日,法院下达判决。判决首次采用了司法解释中的最高标准,即开发商除归还黄伟63736元购房款外,另赔偿黄伟购房款一倍的经济损失63736元。
  据悉,“一倍购房款赔偿”的判决,这在我市尚属首例。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唐尧认为,这将使今后被开发商欺诈的业主有了索赔参照,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开发商诚信经营意识。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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