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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案 原告中介身份成焦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2:12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45分报道,4月17日,调控房地产市场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45分报道,4月17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国十条”出台,国家开始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因房主拖延,导致房贷手续没有及时办理,进而购房者吴先生无法支付上调后的贷款首付。随后,他将房主郭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北京市崇文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审理这一案件。

  双方的买卖房屋行为正好卡在了新国十条出台的关口上才出现了这样的纠纷,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一般会提到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免责的。这起案件今天公开审理,究竟国家政策算不算不可抗力,大家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它是国十条出台以后,实施以后,第一个买房人告卖房人的案子。

  记者今天到法庭上旁听了庭审的过程,原告吴先生本人的身份非常的具有争议性,他在签订的合同的时候起码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他是北京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荧灿公司的员工。郭女士当时确实是和吴先生签订了双方的买卖合同,说是签订自行成交的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荧灿公司的另一位员工张先生在场,他是一位置业顾问。

  签订合同的当时,郭女士不知道吴先生是中介公司员工的,所以郭女士在之后一系列的过程买卖合同当中,她就觉得交易的可信程度产生了怀疑。她觉得中介公司的员工来买自己的房子,同时又有中介公司另一位员工在场帮助起草了这份合同,她对合同本身产生了质疑。同时她也向北京市建委做了一些,比如合同是不是符合法律约定等等一系列的询问。虽然双方在4月14日的时候是去北京市建委做了确权的工作,但是15日郭女士自己陈述说,她去建委核实这个合同是不是有问题的时候,建委是给了肯定的答复的,所以她之后不愿意再履行这份合同。

  原告告她的理由就是她拖延导致这份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他们不认为在履行合同当中,国家的“国十条”是一种不可抗力,承认它是一个正常的程序,但是他只是认为郭女士应该行使法律,法律约定的时候造成违约,所有的责任都应该由被告郭女士承担。

  由于对方的身份首先产生了怀疑,所以让郭女士对她自己也觉得非常委屈,现在庭审还在进行当中。双方已经向法官呈上了比如短信来往的一些短信的具体内容、具体时间这样一些证据,还有双方通话记录,通话单据的证据。

  今天,我们也会持续关注这起案子究竟会怎么解释,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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