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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住房保障地方性立法需要重点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9:37

王珏林:首先,要根据当地城市的经济实力和保障人口实际情况作综合分析,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规划、土地、建设和资金等方面加以落实;其次,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标准,申请程序和操作办法;第三,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后期监管工作,既要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进行监管,又要对保障性住房进入市场进行监管,使其真正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还有两点也要重视,一是不能因为是保障性住房就降低房屋质量,更不能降低物业管理水平;二是要充分利用保障性房源,不要把保障性住房做一次性分配,应让其能够重复利用,以此解决更多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中国房地产报:本次深圳草拟的《住房保障条例》对户籍制度有一定突破,流动人口的居住保障问题重新被舆论重点关注起来。

王珏林:住房保障这项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全面配合,更需要从法律上加以明确。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中将长期在本市工作的外来人口纳入到保障范围,更切合我国城镇化、市场化发展带来生活、生产方式变化的实际,对一些城市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公共住房政策也具有借鉴意义。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是需要加强研究与重视的问题。对于这部分家庭的住房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或是通过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来解决,或是通过货币补贴的方式。不管哪一种形式,只要解决实际问题即可。

中国房地产报:深圳市提出“租赁为主,出售为辅”的保障方式,是否意味着政府保留保障房产权,而只分配居住使用权会更加有效?

王珏林:保障性住房,给产权或不给产权只是管理形式的不同,但给予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属于一次性分配,如果不能在进入市场后以税收加以控制,将会带来新的分配不公;不给产权,会使保障性住房发挥更大作用,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当然,对于保障性住房给予产权或不给产权,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要因事、因地而异,根据当地的经济实力和城市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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