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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如何收集对方隐匿房产的证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12:58:20

  1、 针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登记方否认共同出资的,可以查询出资汇款银行的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存在出资的事实;婚前购房出资的,切记将自己的名字写入房产证,或者以登记方签订共同出资的协议。

  2、 针对离婚前私自购买房产,离婚未能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在此,一定要注意查找一方的票据或者寻款往来记录等。

  3、 采取擅自将房产交易过户的行为并不是很高明的隐匿财产的行为,因为交易过程、交易对象等相关信息,在房产交易中心就可以查询到。在离婚时,就会发现对方隐匿房产交易的事实,此时就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时间与交易对象及交易金额,确定交易时间及交易对方后,可以推算对方是否已经将房产交易费用消耗完毕,进而提出自己的申请及意见。

  4、 以他人名义买房,并在离婚后过户到自己名下的。可以收集对方的相关票据,查看是否有不动产购买发票或纳税证明;查询对方银行账户的存取款往来情况,是否有大额款项的支付内容;从对方的业务往来情况,查询是否有以房抵款的情形出现;调查配偶婚外情的住处,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等等。

  在收集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时,靠当事人很难完成。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及其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支出的律师费,相比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产,支出和投入、风险和获益比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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