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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取得条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1:51

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建设单位在进行房屋拆迁工作前应该首先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应具备下述五个条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政府计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反映拆迁人打算如何对被拆迁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以及计划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拆迁。它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房屋的基本情况、实施步骤、各项补偿费用;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户(根据当地具体规定确定)。

上述条件完成后,要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没有拆迁许可证违法拆迁的单位,受害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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