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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如何调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0:00

  房地产纠纷的产生多数情况都比较复杂,因此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所要达到的目的选择处理方式,但如果纠纷不是有明显的欺诈迹象或已构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最好的方式还是要先寻求调解。


  现在每个城市都设有专门的房地产纠纷调解机构,该机构一般代表政府专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房地产纠纷的调解工作,其受理调解的范围包括


  1. 在本市市区、郊区、县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有关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买卖、交换、租赁、修缮和侵占、损坏赔偿及院宅基地使用等纠纷。   2.房屋开发、联建、合作、合资等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调解的程序及办法:


  1)申请。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调解内容属于调解所受理的范围;有调解申请、协议书或填写申请表;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发生纠纷案件的事实根据或证据。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职务,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邮编;申请调解的具体事实、理由和明确的要求事项;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证据包括房产所有证、土地使用证、租赁契约、换房协议及有关证件,购买房地产的合同书、公证书,建设中的联建合同,合作、合资合同及立项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开工证及缴纳税费凭证,土地划拨、征地、租赁文件、出让、转让合同附图或有关补充协议;申请书应由申请人、单位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纠纷调解案受理申请:


  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调解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书五日内就要进行受理登记,填写受理书。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调解办要电话或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是申请书不符合申请条件,调解办会通知当事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案件受理后,调解办会在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并将立案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双方填写调解协议书或在立案登记卷上双方签署同意调解意见。


  3)调解办案人进行调查:


  调解办案人员根据申请调解的情况材料,进行调查、勘验、取证工作。


  为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注重证据,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解调。纠纷当事双方在调解时可以互相对证,有权辩论,双方在互谅互让的条件下,在主要问题上达成协议形成调解书。


  4)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


  应写明的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与产权关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争执焦点及责任,请求调解意思表示;查证的事实及责任,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费用的承担;调解书双方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字盖章,调解办公室盖章。


  调解这种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方式与仲裁、诉讼方式比较具有时间短、效率高、气氛和谐、手续简单、既有法又有理的特点。因此,该机构设立以来已受理了大量的纠纷案件,受到与房产有关人士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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