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正文

有关房屋买卖纠纷的代理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5:44

  宋张氏诉杨某勤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某平接受被告委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没有2块宅基地

  1、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2块宅基地。

  2、王某珍与头二营2001年6月15日《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记载,原告所指的第二块宅基地是种植地,不是宅基地。期限30年,从2001年6月15日-2031年6月14日。

  二、房屋实际买房人为王某珍

  房契上卖方是宋某连,买方是杨某勤,实际操作的是宋张氏和王某珍,宋张氏和王某珍联系的大队,由大队参加签订的协议,在宋某伶家办理交接手续,买房钱当场交给宋张氏。有代笔人及监证人和村委会盖章证明。随后,买方到顺义县政府办理契税手续。

  三、该买房合同已经生效并得到政府确认

  1992年12月,集体土地使用证颁发在王某珍名下。宋张氏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四、不存在借住

  借住是原告编出来的。买卖协议已经签订,并交了房钱,办理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面临拆迁,卖房后23年,原告绞尽脑汁,妄图取得拆迁补偿费。头二营村314名村名证明,宋张氏23年来,从没有在村名面前提过借住的事情。在1992年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宋张氏也从来没提出过任何异议。所以,根本不存在借住的事情。

  五、原告已经起诉,并被驳回。

  原告2007年5月25日,已经就《集体土地使用证》向顺义法院起诉,后被驳回。原告上诉,仍被驳回起诉。

  六、原告起诉超过2年及20年诉讼时效

  该房屋买卖关系1985年订立并交接,且1992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所以该房屋买卖合法有效。头二营村委会证明,从1990年,宋张氏每年回头二营村领取老人补助,从来没有就房屋的事情提出过任何异议。时隔23年之后,又突然起诉,既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也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七、被告要求原告出庭,就起诉是否宋张氏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确认。

  宋张氏83岁,不识字,也不会写字,起诉状没有宋张氏的手印,我们认为,这不是宋张氏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法院驳回其起诉。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采纳。

  此致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