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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主遇户口钉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9:33

已经转卖了三次的房产还挂着老房主的户口,这成了新买下这套房产的潘女士始料不及的头疼问题。

  潘女士原来的住房由于市政动迁而得到了一笔安置款,后通过闵行区莘朱路上的某房产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花费了3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位于莘朱路上的二手房。当办完房产证,准备办理入户手续时,潘女士被告知该房内有原房主的户口。中介公司事先曾承诺该屋内无户口,潘女士立即找到中介公司询问,中介称与他们无关,让潘女士自己去与户主协商。

  经了解,该套房产已先后三次转手买卖,潘女士已经是第三任买家。因上两任买家均为非上海人,没有牵涉到户口进出,现在她遇上了。原来该房最早的房主是一位老汉,户口一直挂着不“走”。在交涉中,老汉提出,迁出户口的条件是潘女士支付5000元钱。潘女士对此不理解,自己买下的房产,别人迁出户口怎么要自己掏钱。中介公司认为,这套房产前两次的交易非本公司操作,公司没必要承担责任。

  带着疑惑与无奈,潘女士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经多方了解,消保委得知老汉不肯迁出户口的原因是,他与第一任买主在房产交易时,为家具损坏等发生纠葛,因未得到相应赔偿而拒迁户口。在调解中,潘女士认为自己户口未落实,中介公司有一定责任,故尚余中介费用未付给中介公司。她表示,早知道迁进户口有麻烦就不会购买这套房产。中介公司认为,这套房产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注明入户手续属中介的责任范围,中介建议潘女士先把户口迁进去,再与老汉协商解决,潘女士对此明确表示不予采纳。

  闵行区消保委认为,该案例虽不多见,但反映出二手房中介市场在具体操作中有不周密之处,亟需改进和完善。作为居间服务的中介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把房产交易的最后一道“工序”服务到位,为此建议两点,一是请中介公司协助潘女士做老汉的工作,早日把他的户口迁出;二是建议潘女士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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