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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纠纷房” 两年难入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4:20

  两年前,南昌市民黄某以儿子的名义在新建县城丽水佳园小区买了一套8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本以为可欢欢喜喜装修入住,未料原房主杜某夫妇与人有经济纠纷,这两年中债主夏某屡屡撬门锁“鸠占鹊巢”。令他全家不解的是,他就此多次向辖区北郊派出所报警,却得不到受理。

  夏某为何屡次撬锁?当地派出所为何“置之不理”呢?12月10日,记者来到新建县调查采访。

  新房主打不开自家门

  记者随同黄某的小舅子向先生来到新建县长富大道丽水佳园,找到了黄某买的那套房子,敲了几声门无人应答。向先生便拿出房门钥匙,但根本插不进锁孔。他对记者说:“我们有合法房产证,每个月照常交物业费,可却进不了自家的门。多次报警,也得不到警方受理。我们合法财产为何得不到保护?”

  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夏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有义务保护持有合法房产证的业主黄某家的居住安全,但物业每次都是事后才获悉夏某撬换门锁。如以后物业保安能在现场发现夏某撬门锁,将立即报警,并将其交送派出所处理。

  原房主瞒着债主卖房

  此后,记者设法联系夏某本人核实,她说:“我不可能莫名其妙地去占人家的房子,因原房主杜霞丈夫欠了我一二十万元一直拖着不还,我便在黄某买房之前就入住该室,只是没来得及办理过户。黄某不该买下这套有纠纷的房子,他如对我的撬锁不满,可到法院去告我!”

  而黄某及家人认为,他全家并不认识夏志萍,更没有与其产生过任何经济纠纷,买房时也不清楚原房主与夏某有债务纠纷。冤有头,债有主,夏某应找原房主杜霞夫妇要债去,侵占他们家的房子是违法的,要上法院起诉也该由夏某去起诉债务人。

  警方认定为“民间纠纷”

  负责该小区治安的北郊派出所片区民警魏宗明向记者证实了黄某与夏某之争。夏某确实与原房主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不同于普通撬锁入室的犯罪嫌疑人,警方难以介入处理。据他介绍,原房主杜某夫妇2009年因欠夏某的20余万元无能力偿还,夏某曾向新建县人民法院对杜某提起诉讼,同时占用了该套房子。2011年6月,杜某瞒着夏某将该套房子卖给黄某。之后黄某去看房时才发现屋内有人居住,便以断电方式将租户逼走,并换锁收回房子。夏某获悉后当即撬掉黄某换的锁,同时主动找黄某告知情况。但双方未协商成功,之后的两年间,他们为该房反复换了七八次门锁。

  警方建议新房主上法院起诉

  北郊派出所黄所长表示,因该案有债务纠纷的特殊背景,仅从派出所层面无法决定是否合适依法介入,遂提出将与县公安局法制科共同研究案情并商讨处理办法。12月13日,新建县公安局法制科以书面形式回复记者:“该事件属民间纠纷引起连锁矛盾,派出所民警虽已对双方做了很多工作进行调解,但双方都未能协商解决,原业主杜某夫妻俩一直无法查找,所以此纠纷中的相关问题无法查实。派出所民警与法制部门商询,意见为:夏某与杜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且夏某占用杜霞的房子是在黄某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因此不能认定夏某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公安机关不能立案,建议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记者提出的“双方如此下去可能引发激烈冲突,派出所是否仍坐视不管”的质疑,北郊派出所及新建县公安局法制科均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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