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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擅卖母亲住房 买卖协议被判无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4:42


  母亲将自己居住多年的住房给儿子结婚之用,而儿子却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三间瓦房卖于他人,然后另盖新房居住。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儿子擅将母亲住房卖于他人的财产权属纠纷案,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1978年张女士带着几个成年子女在明光市招信镇建造了三间瓦房,由于子女多,1983年大家庭一分为三,三间瓦房由张女士带着尚未成家的小儿子居住使用,同时言明该三间瓦房作为张女士百年之后停丧之用。1990年小儿子结婚,由于当时家庭困难无力建新房,张女士便将这三间瓦房作为小儿子结婚之用,并随小儿子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后张女士搬至别处居住。1998年4月,小儿子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三间瓦房卖于他人,然后另盖新房居住。几年后张女士得知有人要拆建自己的房屋时,方知该房已卖与他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小儿子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小儿子在尚未取得诉争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将该房产转让,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由于其事后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也未能得到所有权人追认,故其转让诉争房产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其与他人签订的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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