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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 规范运作 维护企业权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7:07
“玉佛城”事件由来已久,在业界与社会上广为人知。由于房地产开发的问题给以后物业管理造成影响,乃至牵涉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比比皆是,玉佛城就是典型一例。
  我在《为正视听,我要说说玉佛城事件》一文中,把证明上实物业公司没有错,媒体的报道有失偏颇等主要事件罗列了一番。其实,在玉佛城所经历的各种事件,上实物业公司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以及社会和谐所作的努力、所受的委屈,真是数不胜数,十分艰辛。我们之所以能在整个事件与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规范与原则,一切从有利于和谐出发,忍辱负重,任劳任怨,并最终获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就是凭着一股推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的信念。概括的来总结,可以归纳为六个字:履约、规范、维权。
  一、履行合同,体现行业诚信自律的形象
  俗话说“权利、义务相等”,没有履行职责、义务,就没有资格声张权益。所以,履行合同义务是企业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可以赚钱和维权的先决条件。曾经有人说过,合同签订以后要像“经书”一样经常翻看,我们就是这样要求自己和员工的。
  在玉佛城的这么多年里,上实物业公司一直坚持完全履行合同的约定,首先做好我们应该做的事。虽然自 2004 年 7 月至今没有签订合同,我们仍然按原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情况发生了变化,我们会在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中作相应的调整,并事先送达业委会,如果没有书面的反对意见,我们就按新的计划和预算执行。
  由于我们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并且为协调小区矛盾和构建和谐秩序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超值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得到绝大多数业主的支持和赞誉,有超过 2/3 的业主签名坚持要挽留上实物业公司,拒绝中标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也正因为此,我们在所有法律诉讼案中都能胜诉。
  今年三月底,我们发函给玉佛城业委会,提前三个月告知:上实物业公司将于六月底中止在玉佛城的物业管理服务。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多业主走访街道和房地局,要求留住上实物业公司。房地办和居委会正在加紧改选业委会,并表示,将和新一届业委会一起,向我们的上级公司请求,一定要想方设法留住上实物业公司。他们说:只有你们在这里管理,我们才放心。
  二、规范运作,推动行业良性秩序的建立
  当初( 2006 年一季度)我们坚持在没有收回欠收服务费前,暂时不作移交,现在( 2008 年 3 月底)我们通告业委会将中止物业管理服务,都是依据相关的法规规定而行事,都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送达业委会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居委会。
  由于上实集团公司在玉佛城开发项目中占有 50 %的股份,上实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就成了“同父异母”的兄弟关系。但是,我们在处理与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相互关系时,坚持规范与原则,公正、公平,不偏不倚。比如,开发商要全额支付空置房和空置车位物业服务费;开发商没有办全施工许可证件时,不允许其施工;当开发商证照齐全时,积极配合其开工,并要求开发商采取一些补偿性的措施让业主心里平衡,同时主动做好对业主的安抚和解释工作。
  我们在玉佛城采用的是酬金制,得到了包括支持我们和反对我们的业主的共同认同。即使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几年时间里,我们仍然自觉的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定期公布账务,并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在我们决定将退出玉佛城时,召开了管理处全体员工大会,教育大家一定要有始有终做好物业管理服务,直到站好最后一班岗,并承诺:会给每一位站好最后一班岗的员工安排好工作。然后,我们对玉佛城小区作了全面地检查,提出了整改、完善的意见,目前已经完成了围墙栏杆灯箱的整修、绿化的调整等工作。居委会的书记、主任感动地说:“很多业主来居委会反映不舍得你们走,大家说: ‘ 别的物业公司退出前能不做就不做,有的甚至还搞破坏,你们却认认真真做善事,这样的企业哪里去找 \' 。等业委会成立了,我们一起去找你们集团公司,坚决不能让你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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