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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房地产政策回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58:15

2007年被业界称为“宏观调控落实年”,尤其是关于土地、物权和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给楼市的规范化运作带来极大的震撼。

2007年1月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

  1月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正式施行: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还有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提高2倍,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修改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提高两倍,最高税额达30元/平方米。其中,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2007年1月17日: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月16日晚颁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伴随着《通知》的出台,2007年房地产行业调控也拉开了序幕。《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对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情况,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007年3月5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007年3月5日上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上,温家宝总理发表讲话指出: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温总理强调:房地产业对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有着重大作用,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业界一致认为,讲话明确了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总体思路,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放在了突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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