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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55:09


正文:关于全国第二次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情况的通报
建城函[2009]2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10月15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绿化和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的通知》(建办城函〔2008〕389号)的工作部署,我们对2006年以来新建和首次检查未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无害化等级评定和复核,目前各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等级评定结果

  全国第二次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共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6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经审核,共有13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符合评定条件,其中48座被评定为I级填埋场,合计处理能力为26773吨/日;76座被评定为II级填埋场,合计处理能力为32252吨/日;11座被评定为III级填埋场。另有20座为县级填埋场,1座运行时间不足一年,按规定缓评。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定标准》规定,I级和II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有124座,无害化处理能力合计为59025吨/日,处理量将计入所在城市当年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不断加大投入,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升填埋场的科技含量、管理和无害化处理水平,部分城市施行了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但在无害化等级评定过程中,也发现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形势仍然严峻。由于垃圾无害化处理起步较晚,历史欠帐较多,加之近年来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垃圾量持续增长与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填埋场超负荷运转的现象普遍存在。全国城市中仍有近一半的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置,仅有少数省、市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管理范畴。

  (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资金难以保障。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开征率和收缴率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所需经费普遍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一些城市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填埋运行经费严重短缺,制约了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阻碍了填埋场正常运行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的提高。

  (三)生活垃圾减量化程度较低。几乎所有被检查的填埋场都是直接填埋原生垃圾。随着生活垃圾总量的不断增加,许多填埋场的设计使用年限快速缩短,而新的填埋场建设又普遍面临选址难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整改。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把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作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具体举措。对未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采取措施,加快整改。对存在严重技术缺陷的填埋场要制定关闭计划,尽快新建符合要求的填埋场。

  (二)重视填埋场的运行管理,提高设施的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填埋场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行,加强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和上岗后的专业技能培训。要按照《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逐步放开垃圾处理市场,积极推进填埋场专业化、市场化运行管理,完善政府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大力推进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保障运行资金到位。已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要采取与自来水捆绑收费等有效方式,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尚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要按照垃圾处理收费的有关规定,尽快开征垃圾处理费。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的管理,确保用于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各地公共财政要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设施效益。

  附件:全国第二批I级和II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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