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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防护措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58:06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可从以下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一)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二)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三)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四)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六)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七)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八)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九)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十)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十一)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十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十三)影响施工质量安全的原因 导致建筑施工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大致有高处作业风险、地质因素、环境因素、设备因素、材料因素、人员因素等组成,有时几种因素相互交叉产生。但总的来说,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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