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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客厅面积“跑”到阳台上 签合同要约定细节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1:36

“本想买一套大客厅的住房,可收房时才发现,住房总面积没变,但是客厅变小了,原来客厅的面积‘跑’到阳台去了。”最近许小姐遇到的这件烦心事,让她颇感无奈。
  奇怪 大客厅严重缩水

  一直梦寐以求想拥有大客厅住房的许小姐,去年元月份在城西看中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商品房,楼书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36平方米的大客厅将许小姐深深吸引,令她怦然心动,于是毫不犹豫的购买了此房。今年6月份,许小姐对所购房屋进行验收时,在认真看了开发商出具的经产权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购房合同的约定大致相同后,兴冲冲的走进了,可是站在房间里后,许小姐突然发现36平方米的客厅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失望之余,许小姐想到一定是开发商在面积上作了手脚。

  为弄清原因,许小姐自己出钱请有关单位对房屋面积进行了重新测量。测量结果显示,客厅建筑面积仅为32平方米,比楼书标明的建筑面积少4平方米,而阳台和其中一间卧室的建筑面积却比楼书标明的建筑面积各增加了2平方米。

  无奈 有约定不能赔偿

  许小姐认为,开发商擅自改变房间大小的行为,是对购房者的一种侵权。为此许小姐将拒绝收房,并打算据此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当许小姐找到开发商的时候,开发商以楼书上标明的房屋各个组成部分的面积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不能算作违约为由,拒绝许小姐的赔偿要求。

  为了帮助许小姐了解有关情况,记者拿着标明房屋各组成部分建筑面积的楼书找到了中豪律师事务所的蒲建东律师,蒲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商品房购销合同仅约定了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数值,未详细约定商品房各个组成部分的相应面积数值,更未约定楼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所以仅凭一纸没有法律效力的楼书很难得到开发商的赔偿。

  律师 签合同要约定细节

  开发商利用相应增减商品房各组成部分建筑面积的方法,达到商品房建筑面积总值不变的目的,这样做可谓是一箭双雕:既不违反合同约定,又可降低生产成本,因为封闭式阳台造价一般较低,但价格与房间相同。开发商如此“精明”,费尽心思规避法律,购房人真是防不胜防。所以希望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应当把楼书标明的面积详细约定在合同里,并约定相应误差的处理方法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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