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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屋所有权如何办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4:18

放弃房屋所有权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上海市各区公证处本网站首页均可查询。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三、办理流程

(一)预约登记:

原房屋产权人死亡后,申请人须先作房产继承公证(办理公证事宜请咨询公证处)后,持继承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继承公证书办理预约登记。

(二)办理《契税核定通知书》。

(三)自预约登记之日起一周后(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继承人持以下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登记部门提供)。

2、原《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

4、《契税核定通知书》。

5、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

6、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或B5纸)。

注意:以上材料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必须准备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自预约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需重新办理预约登记。

(四)领证:

继承人于7日后(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持受理通知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说明事项

(一)原产权人死亡后,申请人必须做房产继承公证。

(二)预约登记可由他人代办,要求出示继承人的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三)办理过户手续时要求申请人亲自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号,并由委托方签字;受托人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入的身份证的原件(仅供核对)和复印件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由登记部门提供,请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内容认真填写房屋状况、现产权人、原产权人、电话、代理情况等内容,过户当天填写(书写必须使用碳素或篮黑墨水)。

(五)继承人为多人时,需提交持证声明,写清谁持主证、谁持副证,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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