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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买卖房屋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4:07

律师提醒买卖房屋注意事项
  时下,房屋买卖在人们生活中较为普遍发生,为此而产生的纠纷及诉讼也较多,为了让房产买卖行为顺利,减少那些既花精力又花时间的纠纷发生,现为买卖双方提出几个建议如下:
一、未签署前,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总平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在的项目开发商都有先请房管局认定资质的测量队作面积预算(这个预算表开发商都会拿给客户看的,他们就是按预算表上的计算面积卖的),在这个预算表的顶部有该项目的初步土地及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数。注意跟总平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建筑批建总面积对比,看预算面积是否有超出批建面积,如有还要看开发商补超容积率的手续,注意核对批建层数和用途(如开发商是否自行加层或把总平图上的车库改商场店面)。大家要重点注意,超容积率在补办手续后还是可以办产权证的,但如果是超层和改变用途将导致整个项目都不能办理产权。
二、签署时要注意:
(1)尽量把开发商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写到合同上。相关法律:《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2)注意隐含的推定: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因此建议对无用条款均应于删除。
(3)手写优先原则:如果出现印刷文字与手写文字不一致,以手写文字为准。
(4)地址、联系电话应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过去有许多纠纷由此而来。
(5)平台计价问题:平台不能出售,更不能单独计价;对于独立的平台或露台,如果由于其专用性,增加了使用功能,提高了使用价值,应进行合情合理地协调后,提高其房屋单价。
(6)面积:根据《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1条,应注意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法。《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根据厦门的实际情况,可补充以下条款:面积误差绝对值不超过1%的,购房款保持不变。
(7)竣工认定: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为准。
(8)交付期限:约定出现延期的条件(事实)时出具证明的有效职能部门,如气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并约定通知买受人顺延的时限和方式。
(9)交接:应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须验收合格才能交付。
(10)最重要的一点,产权登记的约定:现在二手房必须办理产权证后才能转让,如果大家不想跟开发商长期抗战的话,就约定: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产权的,坚决退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条款是《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1条明文规定的,大家千万要注意。如果开发商不敢或拒绝将这约定写入合同的话,这房子还是不买为好。
(11)公摊部分:公摊部分、屋面使用权和外墙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只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而在二手房买卖中,由于买“二手房”所涉及的情况比买新房要更为复杂一些,所以买卖双方各需注意五个环节:
  一、卖房者主要有挂牌、收定、签约、收款、交房过户等五个环节
  (1)挂牌时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不要轻易收取中介的定金。
  (2)谨慎收取定金。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3)签约时要注意三点。一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二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4)尽量取得放款承诺。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5)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方配合。当出现买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卖方应书面催告买方,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
  二、买房者主要有下定、调查、签约、付款、收房过户等5大环节
  (1)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2)注重实地调查。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其次,买方应至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无抵押、租赁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该房屋内户口情况。最后,如需贷款还应事先向银行咨询贷款条件和可贷成数。
  (3)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买方付款应与卖方履约挂起钩来,比如签约、交房、过户等环节当卖方完成后再相应付款,并且约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的权利。最后,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能采用资金监管。
  (4)付款后要收取收据。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如约定部分房款支付用来偿还银行注销现有抵押登记的,该笔资金一定要监管或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的还贷账户并告知原有银行直接划拨,以避免卖方挪用导致无法过户。


(5)收房过户要验收。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在过户前,尽量避免装修房屋,以防过户后发生纠纷使买卖复杂化。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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