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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内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0:23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房屋的标示。

  即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部位等。

  2、房屋的数量。

  包括房屋的间数及面积。在以面积计算时,必须写明是居住面 积、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3、房屋的设施及公用部位。

  写清楚房屋是否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及其 他设备等。

  4、房屋的价金。

  双方根据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按质论价,随行就市,自行协 商;房价协商妥后要如实申报,并明确载入合同。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 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期付款后,收款方应出具 收据。

  6、产权登记。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 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7、税费负担。

  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并明确载入合同。

  8、违约责任。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 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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