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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11 15:18:41
因为相信了“只需2万元精装搬回家”这条广告,正准备装修新房的方先生失去了1000元的装修定金。  6月20日,记者来到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沙区分局消保科了解到:日前,准备装修新房的方先生和家人到华凌市场选购装修建材。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方先生发了一张宣传单“100平方米,只需2万元精装搬回家。”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其介绍,公司可以给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房子提供设计和装修,其中包括建材的费用,只需2万元。5月3日,方先生来到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交了1000元的装修定金。按照该装修公司的要求,方先生只有先交纳1000元的定金,设计师才能到他家测量房子的面积,符合要求后,再给方先生进行设计。方先生交过定金之后,5月4日,公司设计师到他家进行了实地的测量和查看。装修价格突增5月6日,工程预算结果出来了,方先生80平方米的房子装修价格为34000元,比广告宣传的多了9200元。方先生告诉记者:“设计师解释广告上承诺的只需2万元的价格,在很多细节上是有要求的。比如,厨房的吊柜长度超过1.2米其余长度装修的费用要另外加钱,落地的橱柜长度超过2米也要加钱。我家的很多地方都是需另外加钱。”方先生决定不装修了,要求退还1000元的定金,该公司却不退。方先生说:“我感觉受骗了,当时他们宣传的就是只需2万元。”6月24日,记者联系到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经理王先生。王先生表示:“花2万元也可以装修出房屋,但是,装修质量、所用材料肯定没有花3.4万元装修的效果好。我们现在已和方先生协商过,会给方先生退还定金。”涉嫌虚假宣传沙区分局消保科副科长彭长新表示:该公司在同消费者签订的定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对设计方案不满意时,公司应该修改设计直到消费者满意为止,而实际该公司工作人员却拒绝修改方案,否则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新疆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鸿军认为:该公司的宣传广告属于一个和消费者之间的要约,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按照要约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属于违约行为,该公司应该给消费者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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