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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4:57

  1、被拆迁户先书面提出申请:本人向村(居)所在小组及村(居)委会书面填写一份《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表》,由旁证三人以上证明后交由小组和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签名、盖章。

  2、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辖区所在国土资源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等手续申报认定。

  3、国土资源所接件后,根据“一户一宅”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调档,并会同镇(街)入户调查,出具调查报告。调查结果在镇(街)、村(居)委会公示栏内公示7日(并公布举报电话)。

  4、在公示期限7日内无举报、投诉的,由所在镇(街)、国土所、村(居)委会向拆迁人出具公示情况。

  5、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申请人应作具结保证书(阐明欺诈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6、拆迁人应及时向“一户一宅”认定领导小组报送各方公示结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人给予确认,并由集美土地分局代替领导小组加盖公章。

  附: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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