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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铁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6:29

  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该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改善铁路运输现状,提高运输质量和运输能力,降低能耗,意义重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要求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有关费用标准。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平均每亩16000元。青苗补偿费标准为耕地500元/亩,菜地1000元/亩。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不含1万伏以上的高压线及地上、地下通讯电缆、地下通讯电缆光缆、地下输油、气、水管线)补偿按照当地市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征地管理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规定执行;耕地开垦费标准为3000元/亩。

  二、临时用地审批和补偿。工程施工期间所需临时用地,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综合补偿单价按每亩每年1000元逐年补偿。临时用地造成地面附着物破坏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临时用地结束后,由用地单位负责恢复土地原貌,占用耕地的恢复耕作条件,并交回原土地使用者。

  三、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确保铁路建设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沿线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与铁路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将征地费用兑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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