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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依照文件执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6:10

  射阳阜鱼镇老圩村的路先生反映,乡里修路要占用农田,村民要求看征用地的手续,镇里不给看。因为修路要拆迁,他的哥嫂都80多岁了,只给2万多元的补偿,无法安置。

  省国土厅责成盐城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投诉人替哥哥路枢反映的阜余镇修建的公路为县际公路,公路名称为盐城市五汛至青墩公路。2007年6月14日,该路经省交通厅批准(苏交计[2007]118号)建设,整个公路造价1亿元,涉及射阳境内地段为30.73公里,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沿海高速公路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该镇修路准备拆迁24户,实际已拆22户,路先生哥哥73.75平方米主房、29.9l平方米厨房和两间猪圈已被拆迁,阜余镇人民政府对他拆迁补偿了4万元,不是投诉人讲的2万元。拆迁时,路先生哥哥本人看过省交通厅批准文件和拆迁补偿标准,并签订了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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