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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8:46

  贵州省建设厅文件

  黔建房通[2003]112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房管局(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统一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我厅根据《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了《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联系。

  附: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二OO三年四月四日

  贵州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根据《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一、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具备的条件

  1、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2、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了周转房的。

  二、申请

  拆迁人认为需要实施强制拆迁的,应当写出申请,说明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三、审查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查:

  1、核对裁决内容和时限;

  2、核实补偿安置情况;

  3、现场核实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四、批准

  具备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城市人民政府,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强制拆迁工作准备

  l、根据政府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

  2、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3、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在现场配合执行;

  4、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5、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六、建档

  强制拆迁工作完成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全过程资料(原件)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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