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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快到头又来三年多 一个二手房东的两难选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4:02

  望着税务局门口排着的长队,廖先生知道,自己暂时不属于这个队伍,但注定要为这次税收调整作出新的选择。  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的通知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必须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意味着,二手房转让征税期限从2年延长到了5年。  面对这一新规,廖先生颇觉尴尬。他于2004年8月购买的一套房子,眼看就要熬过两年的征税期,现在不得不迎来多达3年的等待。  “突然延长到5年”  准确地说,廖先生不属于专职炒房一族。他这套房子采取了一次性付款,原本是为了自己居住,后来因为工作调动,才考虑将其转让。  当时,廖先生已经决定将新房转让,而在200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这意味着廖先生立即转让房屋将缴纳这笔营业税。不管这笔费用由廖先生还是买房者负担,它都将是一个多余的转让成本。由于购房时间已经快接近2年,为节约这笔成本,廖先生决定躲过这个征税期,在今年8月正式转让房屋。  而今,征税期突然延长到5年,廖先生有些措手不及。廖先生算了一笔账,他这套房子90平方米,两室一厅,购房共支出了约63万元。目前该地段,估计可以按每平方米9000元的价格转让,总计收入约81万元,按照5.55%的营业税税率,将缴纳税款约 45000 元。  按理说,廖先生这次转让即便扣除税款,仍然获利不菲,但他考虑到自己还得购房,目前的房价不断上涨,这4万多元仍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能节约最好还是节约。与他一起买房的许多朋友,有的是在2004年6月以前交款,大多急着在6月1日前将房售出。  是租是卖?  此时,廖先生面临着两种选择:第一,持有房屋,将房出租,三年后转让;第二,现在转让,将税收成本转嫁给购房者。  第一种方案,廖先生考虑最多的是资金占用成本与政策风险。目前,廖先生这套房子还是毛坯房,如果想租个好价钱,必须进行简单装修、添置必要的家具,月租约1800元,三年租金收入约为64800元。而装修和家具费用可以控制在30000元以内。  廖先生估算,如果将转让所得的81万元存入银行,按照目前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24%,再扣除20%的利息税,可以得到利息收入约21000元。这是选择出租房屋的最保守估算的机会成本。  由此,如果廖先生选择第一种方案,将支出共计51000元的资金占用成本和装修费用。得到的是约64800元的租金收入和45000元(假定三年后仍然按每平方米9000元转让)的税收减免,共计109800元。经过这一简单的成本收益分析,廖先生可以多收入58800元。  尽管如此,廖先生告诉记者,他仍然担心在这三年里,国家还会出台更多的调控政策,比如开征二手房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房屋不动产税等,这将使他的小算盘继续落空。  对于第二种方案,廖先生认为比较干脆利落,但操作起来比较麻烦,毕竟想把这么大的一笔税收支出转嫁给买房者,并非易事。自从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买房者的心态也越来越成熟和理性,不会轻易在购房环节上吃亏。何况现在商品房闲置率越来越高,二手房“有价无市”的局面在许多地方越来越明显。因此,除非让利销售,这笔税款无法转嫁。这样,实质上还是自己承担了税款。  “现在的房价走势受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越来越大,急于出手也许得不偿失。继续持有,将房出租,目前看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廖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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