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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18:12

  珠府办[2011]45号 2011年10月31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我市新建住房价格,确保实现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调控房地产市场和促进房价合理调整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确保完成全年的调控任务。

  二、自2011年11月1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可提供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香洲主城区内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香洲主城区内购房。

  三、进一步落实"限价"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将商品房预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持同意备案的文件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报备项目的住房平均价格超过我市2011年度房价控制目标(1128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主管部门暂停备案,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暂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坚决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标任务。市住房、国土、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完成保障性住房工作目标任务不力的区(经济功能区),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六、加强住宅用地出让管理。防止住宅用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同时,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土地有效供应。

  七、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任召集人,成员由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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