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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8:33

关于《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拟制定规章《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我局现已拟定征求意见稿。按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一、规章起草的背景材料

(一)规章起草的背景。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逐渐增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且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已成为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物业管理现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广东省1998年10月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2003年9月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这两部法规的规定较原则,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使得一些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问题出现无章可循的状况,而我市目前没有专门的法规、规章来规范管理,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体现本市物业管理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物业管理政府规章。

(二)立法依据。《刑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立法参考。《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等。

(四)主要内容。《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分别从总则、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专项维修资金、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方面制定了相关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明确了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物业的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就社会较为关注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二、规章制定的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进一步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推进业主自治,及时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三、规章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上位法的需要。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早在1998年10月1日就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目前正在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细化、补充上位法的规定,体现我市物业管理的特点,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二)是规范物业管理的需要。我市于2001年制定了《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2001]第2号令),但该规章因与2003年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及2004年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有冲突,而于2004年12月29日被废止。之后,我市一直没有出台新的规章。目前,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一些新出现的情况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迫切需要制定相应法规政策来规范物业管理。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既有利于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相关内容仅作宏观的规定,对急需解决的如业委会的换届、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共用部位的管理收益、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等热点问题欠缺具体操作性强的规定,而这些问题正是目前矛盾集中、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拟制定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则更多地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体现了地方物业管理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迅速、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化解矛盾,为民解忧。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物业管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物业公司、业主、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等主体利益交织,容易产生纠纷。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纠纷的信访、投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矛盾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发生暴力冲突、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但现行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做明确的规定,使得一些物业管理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不可避免地引发日趋增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妨碍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所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预防物业纠纷的产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四、规章制定的可行性

(一)规章送审稿历经多次修改,具有科学性。2006年初完成了规章送审稿初稿,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国土房管系统单位意见90多条,考察、借鉴了外地成功经验,吸收了最近颁布的《物权法》的内容,至今已经修改多次,内容较为完善。

(二)规章的制定以上位法为依据,具有合法性。规章制定的条款以上位法为依据,或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符合法理精神,具有合法性。

(三)规章的制定以解决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具有合理性。规章的制定针对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较多的解决方案,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

五、规章制定对相关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

物业服务企业:规章的制定将限制其“管理”权限,增强其“服务”功能,加强了对其监管。

业主:规章更加明确了其自治权利,同时要求其履行相应义务。

业主委员会:规章的制定规范了其运行,将促进其自治机制的完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途径、联系方式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4月18日-5月18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首页即可获得。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电话:83177301。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177301)形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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