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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网上登记备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5:18

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各区房管局、各房产中介公司、各物业管理公司:

近几年来,我市城乡经济和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房屋租赁业在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要求不断提高,原有的房屋租赁管理方法、方式和机制已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求和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需要。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和改进房屋租赁管理方式,从2005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房屋租赁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与调控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较长时间以来,我市在房屋租赁管理方面存有真空,一些管理措施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是强化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是准确把握市场信息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需要,是有效实施小区和大厦物业管理的需要。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对于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租赁纠纷,创建“平安无锡”,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以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立足点,依法认真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管理合力

按照业务统一、信息集中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以下简称市产权监理处)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各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统一实施网络管理和业务监督指导,委托各区房产管理局具体实施各自辖区范围内各类房屋(市公房管理处直接管理的房屋除外,下同)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各中介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具备条件的,可通过所在区房管局向市产权监理处申请设立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受理点,并接受区房管局业务管理。

市产权监理处负责全市统一的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系统软件开发安装和维护服务,制定操作规程,并组织对各区房管局、各房产中介公司、各物业管理公司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定期分析汇总房屋租赁信息,编制房屋租赁市场监测分析报告。

各区房管局具体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各类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要按照网上登记备案的要求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和及时实施网上登记备案工作。要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政策法规宣传,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工作协调,取得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要加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管理,指导物业公司加强对租赁房屋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

市公房管理处管理的房屋发生租赁的,由市公房管理处直接上网登记备案。

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自觉接受所在区房管部门业务监督和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成交后,应建立房屋租赁成交信息台帐,并督促房屋租赁当事人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各物业管理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应查验所管理小区(大厦)内的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证明,建立小区(大厦)出租房屋信息台帐,对无登记备案证明的出租户,应督促其至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合力。

三、依法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的房产行政管理一项基本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规范房屋租赁活动,依法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一)依法开展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出租房屋的、租用房屋擅自改变原使用用途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各区房管局责令补办手续。

(二)依法规范房屋租赁活动。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房屋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各区房管局依法给予处罚。

(三)依法收取和使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费。各区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严格按市物价局规定和省物价局核定标准(苏价服[2002]33号文)收取服务费,所收费用的使用应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四、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实施网上登记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管理行为规范、信息统一集中,力求方便群众、克服盲区、不留管理死角。

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租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开展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组织好业务培训和登记备案受理点的布建工作,由市产权监理处牵头组织,以各区房管局为主体,发挥各中介机构、物业公司的作用,开展出租房屋网上登记备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

各单位在具体实施房屋租赁网上登记备案工作中遇到政策、部门协调、操作流程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和调整管理措施和方案,促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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