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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为零的封存户作销户处理的批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6:53


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

  你部《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为零的封存户销户意见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部的意见,对1991年开户,个人状态为封存,个人余额为零的,在约定时间进行销户处理;对1991年以后开户,个人状态为封存,个人余额为零的,通知单位前来销户。请认真办理该类帐户的销户工作,并以磁介质方式向我中心提供销户清单。

  二、今后该类帐户的销户工作,均采用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三、关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空帐户销户工作,请遵照沪公积金发(99)第16号文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ООО年十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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