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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6:5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建委、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5〕12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保障对象档案信息系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十八个区县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北京市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市调查协调小组),负责我市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市调查协调小组由市政府阎仲秋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区县要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建委、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区县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组织所在区(县)调查、统计、分析及建档工作。

  二、为做好调查工作,所需人员、交通和建档等费用由市财政统一负担。各区县要参照《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分工、调查程序及工作进度,落实入户调查的人员,同时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区县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和调查方案报市建委。

  三、市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表》(以下简称《状况表》)、下发软件及汇总调查结果。各区县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并由调查对象协助调查人员填写《状况表》,各区县要及时将审核通过的《状况表》录入计算机,并在2005年12月20日前将调查结果报市建委。

  四、各区县要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街(乡)要把好审核关,区县要把好统计汇总关。调查过程中,市建委和市民政局将采取抽查等方式,对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我市低保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全面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情况,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的基础工作,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深入扎实地做好调查工作。各区县在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市建委、市民政局。

  附件:

 一、《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方案》

  二、《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表》(样式)

 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样式)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

  为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全面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5〕12号)精神,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调查范围

 

   截止到2005年7月31日,在各区县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持证人情况、持证人身份类别、低保家庭成员、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

  二、调查组织机构及分工

  成立北京市城市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市调查协调小组),负责我市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以及对区县进行调查前业务培训,印制统一调查表格,开发低保家庭住房调查软件等工作。市调查协调小组由市政府阎仲秋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市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各区县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建委、民政、财政、街道(乡镇)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区县城市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区调查协调小组),各街(乡)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调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表审核、计算机录入统计、汇总以及为低保家庭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和住房需求档案等工作。入户调查人员可从社会招募。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

  1、制定方案

  北京市城市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北京市城市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编制调查预算,研究相关调查口径和调查的具体要求,印制统一调查表格,开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录入、统计汇总软件等。

  各区县参照《北京市城市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区县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街道(乡镇)调查小组和入户调查人员的分工及职责、调查人员构成及相关纪律,明确调查统计工作的时间进度及调查流程。

  2、动员培训。市调查协调小组部署调查工作后,市建委、市民政局对区县一级的调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入户调查前,各区县要对本区县的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对调查小组和入户人员进行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表》(以下简称《状况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工作目标。

  

  3、做好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低保家庭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各街(乡)成立的调查小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要认真核对户口本、低保证、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借住房屋的,需出示原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要协助调查人员填写《状况表》(一式两份),《状况表》所涉及的内容是入户调查时必填的内容,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乡)调查小组审核。

  

  (三)审核校验。街(乡)调查小组对《状况表》要认真审核,确保调查内容不遗不漏,准确无误,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低保经办机构盖章。

  (四)数据录入及上报。

  各街(乡)调查小组负责对审核通过的《状况表》进行统一数据录入、汇总,并将《状况表》(一份)和《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的文字版和电子版上报区调查协调小组。另一份《状况表》由各街(乡)存入低保家庭档案。

  区县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对本区县的调查情况统计汇总后,将《状况表》的电子版及《汇总表》的文字版和电子版分别报市建委和市民政局。

  (五)建立档案。各区县建委和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家庭住房需求(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等待轮候的家庭)档案和保障对象(已享受廉租住房配租政策的家庭)档案。保障对象档案应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新申请低保家庭住房信息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原有已配租家庭的相关档案,并入保障对象档案,《状况表》作为文字档案的一部分。

  四、时间进度

  1、9月20日前,市调查协调小组完成制定北京市城市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编制调查预算、研究相关调查口径和调查的具体要求、印制统一调查表格等工作;

  2、10月20日前,各区县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区县调查方案;

  3、10月25日前,区县在各街乡成立调查小组并完成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4、10月25日12月20日,各街(乡)组织入户调查并进行统计数据的录入工作,各区县将统计结果上报市建委、市民政局;

  5、12月20日至31日,市调查协调小组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建设部;各区县建委完成低保家庭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档案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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