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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不需开发商同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9:53

去年12月28日,该小区召开了业主选举大会。

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相关备案申请书迟迟盖不了章,以致业主委员会有名无实,无法享受法定的业主委员会应有的权利。日前,火炬开发区翠名居小区的几位业主找到本报反映。市房协明确回复,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根本不需要开发商的同意。

■起因:欲成立业委会解决小区管理难题

旷先生是翠名居小区的业主,也是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人之一,他介绍,小区从2004年有业主开始入住,现在约有400多户业主。几年下来,在小区管理上出现了很多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小区业主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业主马先生反映,小区8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内,竟然没有一个垃圾房,开发商曾经在小区大门口建了一个垃圾房,只要天气变热小区内就臭气熏天,业主都有怨气。后经当地建设部门认定为违规建筑,开发商才拆了这个垃圾房。后来开发商又弄了一个活动的铁皮垃圾房,经常挪到小区的各个楼梯口。然而这也不是长久办法,业主一直希望能建一个正规的垃圾房。

业主张先生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意见很大,“小区内的卫生太差了,楼梯扶手上一摸就是一手灰,房屋漏水了也没人管,小区内多次出现业主丢东西的情况。最重要的是,小区内50多平方米的绿化带竟被铲平,改成停车场。这些问题我们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反映,但都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难题:备案申请书迟迟盖不了章

去年12月28日,该小区业主代表邀请了市房地产协会、当地居委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召开了业主选举大会,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现在只需再向市房地产协会递交一份备案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按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了。

“但这份备案申请书要当地居委会盖章,我们先后找了居委会三次,居委会表示,开发商不同意,就不能给我们盖章。”业委会主任马先生很不理解,按国家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开发商同意,也不需要开发商在申请书上盖章,但为什么居委会非要开发商同意,才能盖章呢?

■回应:成立业委会不关开发商的事

昨日,记者与小区所属的六和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周先生取得联系,周先生表示,居委会是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但是需要业主代表去约开发商,然后到居委会,三方坐下来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他们就会在这份备案申请书上盖章。“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我们辖区还是首次,不知道其他居委会是怎么做的,但我们认为应该这样做,以免以后双方产生争议。”

那么成立业主委员会需不需要经开发商同意呢?记者致电市房地产协会了解此事,相关负责人翁先生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本不关开发商的事,居委会在备案申请书上盖章也不需要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去年他曾参加过该小区召开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他们的相关程序都是合法的,没有问题。他希望小区与当地居委会搞好关系,以后有事可以很好地沟通,所以才要求业主委员会找当地居委会在备案申请书上盖章。其实,当地居委会和当地建设部门,只要一方在备案申请书上盖章,都是有效的。“我们会与当地居委会联系,帮该小区处理好这件事。”翁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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