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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裂房逾期不修要罚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1:59

新房入住后,发现问题再要求维修时,开发商和物业往往会扯皮、推诿、拖延修理,业主对此束手无策。日前,闸北法院率先在判决中引入“逾期罚则”,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十五天内修好业主的房屋,逾期一天,补偿业主100元,这一强制判决彻底解决了业主的烦心事。

李先生购买了闸北某楼盘,入住后,发现墙面多处开裂,便向开发商提出修复要求。2006年9月,包括李先生在内的8位业主联名发函给开发商,开发商接到反映后,派人查看,拟定了维修方案,并决定对已进户装修后的业主根据维修量的大小再给予300元至500元的经济补偿。但业主认为开发商出具的维修方案过于笼统,没有诚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业主起诉至闸北法院。

诉讼中,有关部门对开裂房屋进行了检测,结论认为:沉降量较小,且无明显不均匀沉降;南卧室平顶楼板等处开裂,主要与混凝土材料干缩变形等因素有关,应对开裂处进行必要的修补等,并提出了修复建议。诉讼双方对上述检测报告无异议。

法院认为,根据开发商的修复方案,业主不必搬离系争房,业主应配合开发商进行维修,现场维修确实会给业主生活、工作及水电使用带来一定的影响,故开发商应给予业主适当的补偿,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为确保尽快修复,减少业主的干扰和损失,法院判令:开发商必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按修复方案修复,并于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若逾期,则每逾期一日,给付原告补偿款100元。另被告给付原告补偿款1500元,具体开工日期可由被告与8户业主分别协商确定。

■编后:

“逾期罚则”更多的应用于合同条款中,移用至法院的判决中,实属创新。如果没有时限,开发商很可能久拖不修,从而扩大损失,激化矛盾。现在,这一法则灵活应用有效地解决了赢了官司却难以执行的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彻底解决了业主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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