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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0:47

  近日,市民牛先生反映,他在百兴华府6幢一楼的一套新房,装修时发现房屋严重空鼓,地坪仅五六厘米,无法安装地板,这样的房屋质量让他很是担忧。

  百兴华府项目部负责人朱先生向记者表示,按照设计图纸要求,一楼地面的最底层为回填土,往上是2厘米的水泥砂浆,再往上是4厘米的细石混凝土,不存在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问题。

  为此,记者采访了武进区质监站副站长贺健。他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图施工,对于一楼的地坪厚度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经现场查看,牛先生的房屋出现空鼓现象,属于装饰工程质量问题,虽影响业主的使用,但并不影响房屋的安全。据他分析,可能是由于工人施工未操作到位,回填土没夯实,导致地面空鼓,无法安装地板。

  目前,开发商正在帮牛先生重新施工地坪,厚度约为20-30厘米。朱先生表示,如果其他一楼业主提出相同问题,开发商也愿意帮助维修。

  在房屋买卖中,牛先生的情况并非个案。如果住房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进行处理?记者为此采访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徐亚明。他认为,住房质量问题应从两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加强过程控制,二是妥善进行事后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参建方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从材料进场到施工过程的每道工序,各司其职,把好质量关。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组织施工、设计、勘查及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质监站主要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及执行标准等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实物质量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管部门首先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可对违规者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可根据市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考评细则,扣除责任单位的信用分,增加其中标难度等。

  业主在交付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按以下程序处理:先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若业主和开发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质量监督部门投诉,由其进行协调,如协调还不能达成共识,最终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在房地产开发行业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部分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后离开当地或者注销企业,这对协调处理质量投诉带来很大难度。

  据了解,2014年市质监站受理住房质量投诉111件,较2013年下降17%,投诉反映的主要是裂缝、空鼓、渗漏等通病类问题。今年,市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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