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物业管理制度 >> 租赁登记 >> 怎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怎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13:20:22

  1、去哪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