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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房屋出租不备案将受处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2:22

  房屋出租后,房东需在15日内到社区登记备案。如不登记备案,街道将对房东处以罚款。这是将于11月1日起在全市颁布施行的《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

  10月16日,市社会服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麦丽开姆·吐拉克说,《办法》的实施,将使我市出租屋管理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2010 年,首府颁布《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出租房屋必须登记备案。为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去年6月,市社会服务管理局起草制定了《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选择85个社区推行试点。今年,市社会服务管理局与市综治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沟通,进一步完善了试行《办法》,并以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同时明确了市社会服务管理局是全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主管部门。

  当日,记者来到流动人口及出租屋较多的天山区河坝巷社区,社区书记于坤涛说,以往如果房东不办理备案登记,街道、社区一点办法都没有。“现在不同了,《办法》明确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挂牌出租的程序,让社区有了一个‘法宝’。”

  《办法》施行后,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公安、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税务、计划生育、卫生、行政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将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变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登记备案材料。

  市社会服务管理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处处长郑国文介绍,将房屋出租后,房东要及时到所在社区登记备案,并领取《房屋租赁证》挂牌出租。如不办理登记备案,违法出租,社区将报上级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对不登记备案不挂牌就出租的房东,街道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处以最低300元、月租金2倍或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据悉,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后期将接受执法培训。

  目前,乌鲁木齐市110多万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乌鲁木齐市20多万套出租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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