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物业管理制度 >> 租房指南 >> 正文

为追讨租房保证金老外告房东遭反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0:26

  来沪经商的美国小伙凯奇 (化名)向上海房东阿秀租了一间房,租期满后他向阿秀索要租房保证金1.3万元,却遭到对方的拒绝。

  为此,他起诉到法院,却被阿秀反诉索要拖欠的公用事业费、房屋修复费和空置费等共计7万余元。

  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对当事双方“各打五十大板”,阿秀返还凯奇租赁保证金1.3万元,凯奇支付阿秀拖欠的公用事业费930元和房屋损害赔偿金3000元。

  2007年5月,凯奇与阿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阿秀将康定路某号房屋出租给凯奇使用。去年5月租赁期满,凯奇和阿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因对房屋损坏无法协商一致,阿秀拒绝退还租赁保证金,凯奇一怒之下将阿秀告上法院。

  接到法院传票的阿秀于2008年12月反诉称,凯奇在使用租赁房屋时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多处损坏,且拖欠房屋水、电、煤气和电话费用930元未支付,遂要求凯奇赔偿修复房屋费用17650元、房屋空置6个月的租金损失39000元以及不能按期交房的违约金1.3万元。

  针对阿秀的反诉,凯奇认为她夸大了损坏范围,房屋内仅淋浴房门损坏,画框系自行坠落损坏,这些均不影响今后的租客正常使用,不过他愿意在保证金中扣除3000元抵扣水、电、煤气和电话费用及损坏部分物品的补偿。

  法院认为,房屋交接时设备损坏程度应由在场人员书面认可,或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但双方在法庭上陈述大相径庭,且在场的中介公司雇员未到庭接受当庭质证,之后阿秀还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房屋损害情况已无法查证。

  对凯奇自认损害部分的赔偿,法院予以确认,对阿秀主张租房违约金及空置费用均不予支持。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