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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年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40:32

  签订超过20年租赁合同效力,在《合同法》实施以前,法律、法规并未对租赁合同的期限作以规定,有些房屋的租赁期为 30 年或更长时间。但《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最高期限为 20 年。此类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而对于此种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也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即租赁的最长时限为 20 年。

  【律师建议】

  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合同目的的实现,应当从《合同法》生效之日起计算新的租赁期限,如果超过 20 年的,超过的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的优先续租权。承租人 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提出续租,并经出租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二十年。

  【知识拓展】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4、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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