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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包租的法律特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9:17


“售后包租”是一个曾经让人们谈之色变的房地产市场破坏分子。近期,一些售后包租房地产产品再次走上本市房地产市场舞台。曾经的痛楚尚历历在目,先前有些售后包租的购房人,以高价购买房屋却无法从发展商处兑现包租的承诺。现在的售后包租是否还是原来的模样呢,借一句老话“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欢迎能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售后包租,并希望读者能够轻松享受正规合法的售后包租。1997年上海市政府曾经出台了上海市房屋售后包租试行办法,随着1999年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条例的颁布实施,该文件已经取消而失效。

什么是商品房售后包租



商品房售后包租是指发展商为促进销售,在其投资建造的商品房出售时与买受人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年限内由发展商以代理出租的方式进行包租,以包租期间的租金冲抵部分售价款或偿付一定租金回报的行为。



不能碰的售后包租



不是商品房项目,不得实施售后包租。那些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能在建设期间进行售后包租,只有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才能在预售阶段进行售后包租。对于已竣工且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房地产项目,是最具备售后包租条件的。

  

租金计算方式预售的房屋不可以进行预租,只有在房屋竣工之后才能开始计算租金。有些房地产商为了加大促销力度,承诺消费者在签署预售合同之后就可以取得租金,这样的约定其实是无效的。所谓租金,是指对房屋的使用而支付的代价。如果房屋还不具备使用功能,当然不能收取租金。租金必须从房地产项目竣工之日开始计算。

  

包租人身份疑问严格意义上的售后包租人必须是发展商。如果发展商不是包租人,而是一家房地产租赁公司,此类的售后包租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巨大商业风险。如果包租人不能兑现包租的承诺,购房人是无法向发展商主张权利的,购房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开发商的资信能力



有些开发商是房地产项目公司,此类发展商的资信最弱,往往在项目开发完成之后就注销了事。因此,建议购房人在接受发展商是项目公司的售后包租同时,要求发展商的母公司或者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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