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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用房要办房产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41:09
合肥将从本月底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市党政直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房地产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直机关单位必须如实对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上报;在此次清查之列的所有办公用房,都将统一办理产权属市政府名义的“房地产证”。

在此次清理之列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3大类:各单位使用和在建的办公用房及其附属房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所办的各类培训中心(包括在机构改革中建制转为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单位的原党政机关所办培训中心);利用机关办公用房及其附属房产,以出租出借、有偿使用等方式获取的、未纳入财政预算外收入管理的收益等。

据市清理市直机关各类资金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等,近些年来,我市统一建造或由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建了大量房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在机关国有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过去办公用房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分散管理的模式,致使产权与使用权不分,办公房随意出租、转让的情况时有发生,出现办公房富余的单位出租办公房获得收入,搞“小金库”,而没有办公房的单位靠市财政支付租金租房办公的状况。对单位自行建造的房产,多年来实行“谁建造、谁管理”的原则,产权管理、产权资料收集存在很多混乱。

这次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清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工作,目的是为了核实资产数量,搞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为今后规范管理、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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