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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房高超四米 供暖公司要求双倍供暖费获支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6:55

  张某以为自己已经将供暖费足额交纳,却因房高超过4米,被供暖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双倍供暖费。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决支持供暖公司的诉讼请求。

  张某的门脸房面积为476.2平方米,该房屋由某供暖公司负责供暖。张某已给付供暖费7854元。某供暖公司以张某应按照北京市物价局的规定加倍给付供暖费,供暖费为每平方米33元,起诉要求张某给付剩余的供暖费7854元。在审理中,双方对文件中“对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规定的理解产生争议。法院经咨询相关部门,单层建筑高度系层高,从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包括混凝土的厚度,混凝土最低厚度超过10厘米。经法院现场勘查,该房屋从地板面至二层混凝土下底面的垂直高度为3.97米。

  法院认为,北京市物价局文件规定“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加倍收费”,现张某所有的房屋从地板面至二层混凝土下底面的垂直高度为3.97米,加上二层楼板混凝土的厚度,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故张某应当按照规定加倍给付供暖费。现张某仅给付供暖费7854元,故法院支持某供暖公司要求张某按照面积476平方米、加倍收费标准给付剩余供暖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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