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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收物业管理费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9:50
何梅大学毕业后,准备出国留学,而在此时,何梅父母帮她购买的一套一居室也正在办理入住手续,何梅一边联系学校,一边准备迁入新居。当她去拿钥匙时,物业管理企业却让她一次性交齐5年的物业管理费。何梅认为自己随时会出国,根本没必要预付未来5年的物业管理费。可物业管理企业却说这是本公司的规定,小区业主都是交了物业管理费才拿到钥匙的。何梅不知如何是好,不交5年的物业管理费就拿不到房子钥匙,但交了物业管理费,还不知以后这房子如何处置。那么,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提前预收以后的物业管理费吗?
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为了支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而付出的报酬。物业管理企业只有提供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才能收取相应的费用。随着物业管理逐步走向市场,任何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对一个小区的管理都不可能是终身制,如果管理不好,随时都会被业主委员会炒掉。并且,一般都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矛盾激化后难以调和,业主委员会炒掉物业管理企业的。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根本不会退回预收的物业管理费。因此。提前预收物业管理费,一方面会影响到广大业主行使权利,不管物业管理企业水平如何,只能被动接受管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产生竞争的危机感,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很容易产生懒惰思想。因此,提前预收物业管理费,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会损害广大业主的经济利益。
因此。有关部门根据1998年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禁止一次性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京小区办字[1998]第011号),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在收取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按月或按年计收,不得一次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因此,本例中物业管理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何梅可以据此规定拒交未来5年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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