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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3:34

天山网讯(通讯员 李某华)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的批复》,乌鲁木齐市从本月开始,正式执行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

乌鲁木齐市城镇的土地等级共分为七等,这七等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收范围以乌政发?2004?93号文件所划定的范围为准。

此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使乌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有所扩大,税额标准有所提高。土地等级和税额最高的一等土地,如乌市大西门、中山路等一带的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平方米1.5元调整为5元;最低等的工矿区的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平方米0.15元调整为0.3元。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县除安宁渠镇、水西沟镇以外的其它地区暂不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达坂城区除阿克苏乡、东沟乡、西沟乡、天山牧场、高涯子牧场暂不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其他地区的征收标准参照工矿区的征税标准执行。

另据了解,2003年以来,没有按新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乌鲁木齐市地税部门将按这一新的征税标准追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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