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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风险如何避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3:38

  导读: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如何规避风险?

  (1)先租用5年, (高数额的违约金,超过法律规定也无妨)。5年后购买,优先购买权和违约条款的约定,规定违约金高一些(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上限,正常损失的5倍左右,法院一般也会支持),充分考虑到5年后的房价上涨因素,其中租金可以稍高一些 。

  (2)经济适用房如果不存在继承关系的,也是不能赠与的,也就是说赠与在法律上也是讲不通的 。

  先租后买。

  签一个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也就是说,他可以承诺,在该房屋可以上市时,他把房屋转让给你。这样的合同是合法的,而且有约束力。债权关系成立,那么若干年后他一旦反悔,你还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比如装修之类的),承担违约责任(约定数额),不过这些都要提前说明,约定清楚。

  另外就是购买价款,一定要约定清楚,几年后的房屋价格,比起现在,肯定有上下浮动的。浮动比例,通常是要对出让方有利,比如这个房子现在值60万,几年后贬值了,你给的数也不能低于60万(当然加上这几年的所谓租金);要是增值了,你恐怕还要多给一些,但是上浮比例你们双方可以协商。

  (3)尽量买熟人或者人品较好,信用度高的卖家来操作,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防止发生不愉快的情况。

  (4)合同要经过公正,公正之后,可以使卖家不敢轻易违约,降低风险。

  做法上是签一个合法的协议,然后再签一个或者数个补充协议

  合法的协议是一个完全合法的协议

  把你们交易的实质内容都放在补充协议上

  一个不行可以分开几个

  因为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条款都是该无效的条款单独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所以补充协议越多,风险就越分散 甚至可以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都分别列成补充协议.

  如何你觉得以上述方式还不够可信,就先租后买,法律上有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对这一权利你可以在协议里约定违约条款,还可以先交付定金,如果对方届时不卖给你,要双倍返还定金

  事实上很多涉及经济法的案例都是这样,不要用一个协议解决问题,那样在审判中FA官时常会因为有无效条款而否定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是数个协议,名字又不甚一致就好的多.

  毕竟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一个交易的内容不可以分开签协议啊!

  建议

  2 补充协议1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实际上就是买卖,不过换个说法,合法的说法,也就是约定买卖时间和价款。

  3 补充协议2 可以把买卖的部分分出来...

  经济适用房的租赁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为建设部门所鼓励的。因此可以在未到5年的期间内以租赁的方式进承租。至于合同中约定5年后再购买也是可以的,这属于合同法上的附期限的合同,意思就是说等到期限到了合同即告成立,对于你们的合同就是以5年为期限,等5年时间到了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即成立。至于违约金,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根据一些基本原则(公平、诚实信用等),具体你可以和对方进行商议。

  问题是房子暂时无法上市,不能完全过户到你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你要尽可能规避风险,也就是保证自己能够在现在的约定下,5年后完整的得到房产,其实你最好的办法就是与二手经济适用房的原主人去当地房产公证机构(事业单位)做一个买卖合同的公证,在合同里面约定好(有你付给原房主的定金或者购房款项)相关方必须承担的风险责任问题,比如由于市场变化,原房主如果违约,将必须赔付你至少3倍于已付款等等。

  3、这点是合法的!而且你在如上点中的公证合同书里就必须有这样一项.至于违约金你可以定得尽量的高一些,并不一定限于3倍,那样万一市场价格或者5年后另外一个买家出现,卖价违约所要付给你的赔款也就会高,也就是说他的违约机会成本自然也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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