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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方式的确定与意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6:15

  土地出让方式的确定与意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分为竞价出让与协议出让,根据《物权法》137条与《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4.3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4.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1)政府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集体决策,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出让中的相关问题,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集体认定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区分出让方式的法律意义在于:1、经营性用地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必须采用竞价出让,否则可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出让合同无效;2、划拨土地改变用途与转让,根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是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竞价出让,还是采用协议出让。3、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是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竞价出让,还是由出让合同双方变更合同或者重新签订合同。这是王廷相告诫张瀚为官之道。其实这也是为人之道。

  巴甫洛夫说:“原谅自许多时候我们如这小孩,不肯放手,宁愿被人没头没脑乱打,还紧抓不放,其实不过为了个球罢了。你或许说,那球是我的,没理由给他,你为什么一定要那个球呢?不要它不就没事了吗。只要意念说:“我不要了,我放手。”管它谁拾去,反正我不要。 己,就是堕落的开始。”万物之发端必于“一”,能否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对待“一”,对每个人都是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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