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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初探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52:01

摘要: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关键。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我国土地立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的重要性。本文主要是对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研究,目的是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探讨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方法,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流转,从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农业企业化经营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是当前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当前广大农村普遍存在,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合规的现象,有待于通过深入研究,不断实践加以规范和改善。合理有序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仅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规范程序,加强引导,更需要在政策的制定,制度的完善上加以有针对性的研究。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对有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确定了方向,这无疑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中央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符合国情之举,是顺应民意之举,也是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要之举、适时之举。应该说,发端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曾经激发了我国几亿农民对土地的热情,使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功不可没。但随着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成为城镇的“新市民”,出现了不少土地闲置、荒芜的现象,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特别是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因此,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途径,也是适应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高效生态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那么如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本人有如下看法:
1、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农民群众明确稳定承包权就是保障土地财产收益权,推进土地流转就是要提高土地经营效益,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意识,遵守 “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规范流转土地,真正让农户“愿放手”,支持大户 “敢接手”,促进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
2、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
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原因是,作为生产资料的农村土地在我国特殊国情下承担了社会保障功能,阻碍了土地的流转。我国的城乡二元制度导致了农民再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农民不得不视土地为生存之本,农村土地负担起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功能;已经进入城镇并且有了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因为户籍问题仍然享受不到同城镇居民一样地待遇,始终存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原籍承包的土地和房产成为生活的最后保障线,宁可抛荒也不愿转让。因此必须弱化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负载的社会保障功能。总理报告中提到的“要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重点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尽管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也只有这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3、土地流转必须确保各方利益。
土地的流转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保护各方利益。首要的是保护转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的利益,探索土地流转价格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递增机制,避免因一次的转移而使农户长期失去土地的收益权,从而丧失最根本的保障。农户土地流转给经营者以后,在允许范围内开发经营的,其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活动进行干涉。从经营权的买卖,到利益的分配,都应该有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的监督和控制,使矛盾和纠纷在法制下理智地得到解决。
4、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土地流转形式。
对进城定居或弃耕从商的土地可通过转让、出租、转包的形式流转;对长年外出务工户,可采取出租、转包、委托的形式流转;对分块耕作、多户经营的整块土地可采取互换形式流转;对在家农户经营的土地特别是沿河川道土地可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入股的形式流转。形成适宜不同区域、不同村组的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合作、委托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5、建立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企业化经营。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关键是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流转最有效地方法应该是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通过私人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自愿转让,来实现农场规模的扩大。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推进农业企业化,一头联结农户,一头联结市场,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是家庭经营和规模效益二者兼得的一个好形式,既保持了家庭承包制的稳定,又通过延长产业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商品生产,在一个产品、一个产业、一个区域内形成了规模经营。这种形式,有利于克服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使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与大市场之间找到了一种的连接方式;有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有利于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参考文献:
1、揭卫华:《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探索》
2、郭振宗:《中国农业企业化:理论与政策》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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