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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承包征地款起纠纷 弟弟起诉亲哥被驳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3:50

  本是血浓于水的亲兄弟,却因家庭承包征地款归谁所有闹分歧,弟弟将亲哥哥诉至法院。2014年9月9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秦世伟、秦家伟、秦小伟系兄弟,秦世伟于2006年病亡。1992年兄弟三人共分得家庭承包地菜地1亩1分7厘。1995年兄弟三人共分得家庭承包地粮食地1亩8分3厘。以上土地均由被告秦家伟耕种。2009年南水北调共征以上土地菜地1分8厘,瓦窑粮食地1亩零8厘,赔偿款共计30267.65元,此款秦家伟于2009年阴历年底领取。2009年3月27日,被告秦家伟、原告秦小伟签订分家协议,协议第二条约定如果土地被占用,东角地所获赔偿款秦家伟、秦小伟各分一半,其它地块被占用赔偿款均为秦家伟所有。

  原告秦小伟认为,被告秦家伟将属于兄弟三人共同共有征地款30267.65元据为己有,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请求判令秦家伟返还家庭承包征地款2017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秦小伟、被告秦家伟签订的分家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协议约定如果土地被占用,东角地所获赔偿款秦家伟、秦小伟各分一半,其它地块被占用赔偿款均为秦家伟所有。现原告秦小伟要求被告秦家伟返还家庭承包征地款20178元,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秦小伟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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