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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农业必坚持家庭承包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3:56

  2007年,中央做出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即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必须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要深刻认识到,家庭承包经营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占多数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保障农户有一份承包地,就是保障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现代农业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对象也是农民,要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不能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这是保证现代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

  家庭承包经营能够容纳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符合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季节性、区域性的特征,也能够有效地承接现代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实践来看,家庭经营仍是发达国家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因此,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的发展,也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国家宪法规定,必须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抓紧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切实落实好、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也是农民的重大创造。它是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农村改革深入、农村市场化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活力和生命力。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制度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必然要求。它能够有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自我服务,通过合作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更有效、更全面的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丰富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对于增强农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加快现代农业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业关系我国13亿多人口的吃饭、关系9亿多农民的生计。对于家庭承包经营,我们一定要铭记两点,一要坚定不移,二要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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