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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起纠纷 法官调解续友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29:48

  导言: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何某当庭给付原告钟某现金40000元。

  何某与钟某相识于上个世纪80年代,彼此间很赏识,很快成为朋友,双方一起成功做了几桩生意,也赚了一些钱。2004年5月,何某做工程差钱向钟某借40000元,承诺工程成功后给予分红,何某出示了借条。事后何某工程失败,亏了不少钱。钟某找何某催讨债务,起初何某还是答应还债,随着催讨次数增多,双方关系微妙起来。今年5月钟某找何某催讨时,何某不耐烦地说:“当初我们是合伙做生意,生意亏了,应该双方承担责任,我不欠你的钱了。”无奈之下,钟某将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何某给付本金并承担利息。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没有急于开庭,从维护友情的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让双方明白近30年的友情不容易,双方为数额不大的债务反目实在不合算。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同意见面调解。双方到庭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为其讲解,经过1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两个昔日的好友均为自己过激的言语感到羞愧,何某从银行取来40000元现金还给钟某,钟某表示愿意放弃利息并主动承担诉讼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两个好朋友终于将手握在一起了,双方均表示以后还会将友情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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