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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队不负责 房主愤怒“抢回”装修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3:26

  中国法院网讯 拿到工程款后负责新房装修的包工头连海超(化名)成了“大爷”,既不施工又不退款。房主何占甫(化名)忍无可忍,为了要回自己预付的工程款,竟和几个朋友强行将连海超控制到黄河滩上非法拘禁4个小时。不过,何占甫等5人为此也付出了代价。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何占甫等5人进行了终审判决。

  2008年11月,何占甫在郑州市秦岭路附近买了一套新房后,和连海超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并预付了大部分的工程款。连海超承诺在一个月内施工完毕。然而,让何占甫想不到的是,连海超拿到工程款后,只是象征性地进行了部分装修,之后便毫无理由地擅自停工,并拒绝退还工程款。多次催要工程款无果的何占甫感到自己受到了愚弄,忍无可忍。为了要回工程款,2009年7月11日10时10分许,何占甫纠集申某等4人,把连海超骗到一加油站附近,对连海超一阵拳打脚踢,造成连海超多处外伤。后几人又将连海超强行挟持到一辆面包车上,带至黄河游览区附近一偏僻处,向其索要债务。其间,几个人由于担心连海超的家人报警,何占甫也拨打了报警电话,但他们并没有因此释放连海超。直至当日15时30分许,连海超被警方解救。

  何占甫等人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2009年9月23日,5人分别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感到一肚子委屈的何占甫等人以量刑过重为由,当即上诉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认为,他们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连海超存在重大过错,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连海超和何占甫之间的经济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鉴于被害人在本案引发上明显存在一定的责任,在量刑上可以酌情考虑。综合其他情况,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何占甫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其他4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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