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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一房二卖“怎么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5:24

问:年初我经朋友A介绍向其亲戚购买了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卖方既未办理过户也未交房,前不久突然听说卖方已将该房卖给了A并已过户。请问:他们之间的买卖是否有效?
答:你反映的情况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在一般情况下,“一房二卖”中前后二个买卖关系都可能是有效的,由于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了后一个买家,后面的买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导致卖方对前一个买家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卖方因此应当向前一个买家承担违约责任。但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的朋友A先是介绍你向其亲戚购买房屋,在你签订了合同后,他自己又向该亲戚购买同一套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他们的行为,使你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实际履行,你签订合同的目的亦无法实现,已经使你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也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A与其亲戚都是在明知已存在你所签订的有效合同的情况下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并故意抛开在先的合同而办理了过户手续,A及其亲戚的行为应属于恶意串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和产权过户行为应为无效。你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要求确认他们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当然,你也可选择由卖方向你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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